台灣愛滋病學會 Taiwan AIDS Society

衛福部訊息

轉知—新修訂「建議愛滋病毒(HIV)篩檢或檢驗對象及頻率」

轉知疾病管制署訊息─新修訂「建議愛滋病毒(HIV)篩檢或檢驗對象及頻率」(如附件),相關資訊請各會員參考並運用於一般民眾衛教宣導,以鼓勵民眾接受HIV篩檢,詳下列說明。

  1. 疾管署依據113年2月1日「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慧政策組暨臨床檢驗組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2. 為提升國內民眾對於HIV感染風險知覺及自我保護意識,參酌英、美、加拿大等國家對於民眾之HIV篩檢建議,若性伴侶有HIV感染風險行為,如:伴侶曾感染性病、伴侶有多重性伴侶、使用成癮性藥物、共用針具或稀釋液等情形,建議民眾主動定期接受HIV篩檢,以維護自身健康權益,爰修訂旨揭「建議愛滋病毒(HIV)篩檢或檢驗對象及頻率」如下:
    (一) 有性行為者,建議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
    (二) 有不安全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
    (三) 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感染性病、多重性伴侶、使用成癮性藥物、與人共用針具或稀釋液等)、或性伴侶有前述任一情形者,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3. 如會員或所屬單位有製作相關衛教宣導品或文宣,請惠予更新修訂相關建議內容。
  4. 其它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疾管署公文